求职者被虚假投资APP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投资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财务岗位期间遭遇投资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员职位,面试时被自称'投资导师'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下载伪造的理财APP。该公司财务人员伪造银行流水,谎称通过虚拟币通道可获取高额回报,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分三次缴纳保证金共计3.5万元。后APP突然无法登录,资金流向显示转入境外虚拟币交易平台,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投资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否认存在欺诈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其无法解释虚拟币交易明细,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异常记录及第三方平台投诉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公司通过伪造理财项目实施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过程中涉及投资理财的异常要求,核实公司资质及理财项目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流向时,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保留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