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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逛街时被伪装成客服人员的男子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诱导下载某投资APP。平台要求其先垫付5000元激活资金,后通过跨境账户分四次转出约3.5万元。期间对方以'系统升级''验证资质'等理由多次索要验证码,最终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的民间借贷纠纷,且已通过合同约定免责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APP后台数据,确认资金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流转。重点审查了所谓'合同协议'中是否存在欺诈条款,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及验证码记录,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投资项目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确认公司存在虚构事实损害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警惕所谓'高回报''低门槛'宣传,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与民事维权双线推进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