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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诱骗老人扫码付款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骗老人扫码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父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名义诈骗,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父亲通过社区活动结识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养老医疗补贴为由,要求其母亲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李某通过QQ发送伪造的政府文件截图,并提供二维码收款方式。张某某母亲分三次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已注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将资金用于'公益项目',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核实李某身份信息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合同或项目审批文件,且涉案QQ账号已被封停。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虚假平台运营模式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存在伪造公文及虚构公共服务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母亲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公共服务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提醒老年人警惕'养老帮扶'骗局,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维权时需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向网信部门举报。对于已转款项,应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返还,但需证明资金确实被非法占有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