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场冒充公检法骗费被追责
【标题】教育培训场冒充公检法骗费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培训活动中,被工作人员以'迷信消灾'为由诱导缴纳培训费用。对方通过电话联系声称需要支付'保证金'以避免法律风险,要求通过二维码收款。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未提供承诺的课程服务,且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人员身份、编造消灾骗局骗取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费用为培训服务对价,且已提供部分课程内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二维码收款记录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仅出示宣传单据和部分课程视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涉案人员身份真实性及合同签订情况,发现公司未留存完整服务协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培训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遭遇'公检法'名义催款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服务,需特别注意证据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