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消灾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消灾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在线教育培训的平台企业,本案系因教育培训退款纠纷引发的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门店办理'学业保障服务'时,工作人员以'消灾避祸'为由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费用。期间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个人信息,以冒充公检法人员名义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资质,且通过跨境账户频繁转移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自愿签署协议不应退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门店沟通录音、现金交付凭证及虚假平台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短信截图中显示的异常催款信息及跨境转账记录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资质、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验证码等方式实施诈骗,应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该案警示公众警惕线下培训机构以迷信名义实施的复合型诈骗,建议保存转账记录、沟通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跨境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