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标题】学生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理财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平台经营行为且无履约能力,要求退还投资款并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投资导师的陌生号码发送的虚假平台宣传信息,对方以'区块链投资'为名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张某某在某市某区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已被下架,遂要求公司退款并追缴违法所得。公司以'平台正常运营'为由拒绝,称交易行为属于自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伪造履约能力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APP下架系市场调整,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运营文件。仲裁员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涉案APP注册信息造假,结合短信内容判定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组织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投资款约3.5万元,并向监管部门申报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2.《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诉讼请求应符合法定条件;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伪冒投资导师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真实性。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追索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