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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微信中奖骗局遭虚假平台诈骗

【标题】张某某微信中奖骗局遭虚假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接触对方后陷入虚假中奖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销高价保健品。通过微信沟通中,诈骗团伙以'中奖领奖'为诱饵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利用对公账户进行资金跨境流转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对方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为虚假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婚恋平台服务,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主张属于用户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对公账户转账凭证,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员要求固定电子数据并核实跨境资金流转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防止被用于诈骗。个人需提高警惕,对中奖信息保持理性,切勿随意提供验证码。涉及跨境资金流转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资质,及时保留电子证据维护权益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