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获赔
【标题】个体经营者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贷款需要刷流水为由,承诺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理财项目。李某通过微信多次诱导张某某转账,先后以'征信审核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申请紧急止付,但资金已被转至境外账户。平台方未及时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诈骗行为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方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平台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及诈骗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用户注册信息,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注册账号。结合资金流向及李某虚构金融机构背景,认定平台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2万元,并承担平台运营期间未实名认证用户的审核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认定平台方未尽合理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虚假金融机构人员伪装。投资者应核实高收益理财项目真实性,发现异常及时申请紧急止付。平台运营方对注册用户信息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未尽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