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骗局张某某遭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骗局张某某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经理的李某。对方以可快速获取贷款征信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指定网贷平台申请贷款并注销原有账户。期间李某通过微信多次要求张某某缴纳'账户解冻费''保证金'等费用,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李某以招聘名义实施贷款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且未授权任何人员办理贷款业务,认为申请人存在轻信他人导致损失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贷平台网站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婚恋平台用户身份、贷款审批通过记录、银行卡转账流水等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但存在报案不及时的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共计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超时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高危人群实施的贷款诈骗,遇要求缴纳费用的情形应立即中断联系并报警。建议保留微信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报案可有效提高维权成功率。对于贷款征信类诈骗,应重点核查贷款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确认是否存在第三方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