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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老人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老人3.5万元

【基本信息】受害者张某某系退休老人,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建立联系,后被以医疗养老诈骗为由实施财产侵害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是某医院工作人员的李某为好友。李某通过QQ多次联系张某某,谎称其购买的保健品涉及医疗养老诈骗案,需将3.5万元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于2024年6月15日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将钱款交给李某,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款项系通过第三方平台转移,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现金交付见证人证言,公司提交平台交易记录证明资金流向。经电子数据固定后,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但未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现金交付的3.5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中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受害人及时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