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大学生扫码投资遭假平台诈骗要求退款被拒

大学生扫码投资遭假平台诈骗要求退款被拒

【标题】大学生扫码投资遭假平台诈骗要求退款被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非法集资及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冒充某银行理财经理的陌生账号,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投资APP。对方以高收益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在操作过程中,诈骗分子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转账过程,后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退款并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理财产品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张某某系自主投资且已超过退款期限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二维码转账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平台资质造假。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运营证据,仲裁员组织双方对屏幕共享请求的异常性进行技术分析,确认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投资款约3.5万元,驳回其他追缴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应警惕线上投资风险,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立即终止交易。证据链需包含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