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操作金融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征信修复专员'职位信息。对方以能帮助办理贷款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承诺全程指导操作。张某某按指示下载安装某网贷APP后,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将账户授权给所谓'工作人员'。随后该人员诱导其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境外账户,后以'保证金'名义要求进一步付款,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损失;公司辩称仅为提供服务的普通企业,未实施强制行为,且已完成部分服务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光盘。公司虽提供部分操作界面截图,但无法解释资金跨境流转的合理性。仲裁员通过技术手段验证电子数据完整性,确认存在伪造政府文件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同时认定该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电子签名法》第16条关于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屏幕共享诈骗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存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需同步向金融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