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要求充值被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要求充值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贷款征信问题被卷入电信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需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谎称其征信被贷款平台冻结,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支付3000元'保证金'。后李某改称需先垫付约3.5万元才能办理'紧急止付',通过支付宝转账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期间李某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虚构贷款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的紧急事实,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转账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婚恋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支付记录与支付宝转账凭证,确认张某某多次通过非正规渠道转账。公司提交员工劳动合同证明其与李某的雇佣关系,但无法说明公司对李某的诈骗行为知情。仲裁员要求双方对'紧急止付'相关操作流程进行举证,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工作通讯软件与之联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失职,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50%的损失款项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遭遇'征信异常'等名义要求转账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效。对于脱离平台交易的非正规操作,当事人需承担相应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