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电信诈骗被仲裁委受理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陌生来电,称其征信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提供伪造的公检法证件,引导其下载名为'征信修复中心'的虚假APP。在视频通话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调取支付宝账户信息进行'资金监管'。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APP界面截图,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员工手册告知反诈常识,且受害者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及支付宝转账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经技术鉴定,涉案APP与正规平台无关联。因张某某未能完整提供通话录音及APP界面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补充和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因轻信虚假APP造成损失,但公司未建立有效风控机制,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公检法身份核查意识,遭遇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避免因操作不当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