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诈骗公司)因虚假投资项目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及资金返还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商圈被冒充客服人员的团伙以提供'养老医疗方案'为诱饵接触。对方称需先垫付3.5万元购药款,承诺后续通过虚拟币返佣。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发现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后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假药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张某某自愿参与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未能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据,且对屏幕共享要求的合理性作出矛盾解释。仲裁员结合线下接触场景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拟币异常交易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幌子的虚拟币诈骗,建议核实项目资质、拒绝屏幕共享要求、保留支付凭证。对未签订合同的线下垫付行为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