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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的广告,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后,承诺每日返还8%收益。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与宣传严重不符,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控制。公司员工以'项目分红'为由持续诱导其追加投资,最终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其提供个人信息是为核实资质。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银行流水及第三方账户交易明细,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经营无关。公司无法提供合法投资凭证及资金使用说明,员工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判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遇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