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诱导投资员工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银行诱导投资员工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被诱导下载某虚假投资平台。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其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信息与公司无关,立即要求公司协助追回资金。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导致被骗,公司则称未参与任何投资行为且已尽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所谓'银行人员'的通话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内部电话号码。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投资行为与企业无关的充分证据,且未履行对投资平台资质的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员工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义务及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发现员工异常交易需及时介入。遭遇电信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主张赔偿需证明公司存在管理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