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婚恋对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婚恋对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交友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诈骗行为的认定及赔偿责任划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李俊'的男性,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后谎称需缴纳贷款保证金及中奖手续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入共计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及验证码,谎称用于'资金监管'。资金最终转入第三方账户,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该账户与被申请人无关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遭遇婚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支付记录截图,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核实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诈骗分子使用被申请人平台注册账号实施诱导,遂启动资金流向追踪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因未及时发现异常账户注册行为,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网络平台对异常注册行为负有审慎核查义务,用户亦需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恋爱诈骗'套路,涉及金钱往来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用途。平台应加强账户注册审核,用户应保留完整通讯记录,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