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虚拟币投资受骗要求退款被支持
【标题】老年人虚拟币投资受骗要求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关注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发布'政府扶持虚拟币项目'信息,通过视频通话获取信任后,被诱导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虚拟币投资App。对方以'医疗养老专项理财'为噱头,承诺年化收益达20%,张某某分三次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所谓'政府工作人员'实为虚拟身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称资金已用于境外区块链开发,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按投资损失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截图、通话录音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资金流向证明及与张某某的书面协议,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异常情况及冒充公职人员的违法性,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