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帮助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支付APP。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借口,要求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谎称可操作贷款审批通过。当张某某尝试提现时发现账户被冻结,遂报警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审批、诱导转账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李某身份及业务真实性尽到审核义务,以及虚拟币通道操作是否构成诈骗既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第三方支付流水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手册,未能证明已尽审核责任。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对李某身份认证的缺失及虚拟币操作的风险提示不足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合作方身份审核存在重大过失,未有效防范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手段,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资金。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合作方资质审查,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用户需核实对方资质,切勿轻信'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