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账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销保健品,承诺投资可获高额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垫付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察觉异常后报案,但因延迟未及时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并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公司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且延迟报案影响追赃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合同存在多处矛盾表述,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银行工号诱导操作。仲裁委委托第三方追踪资金流向,发现款项转入公司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警惕高回报投资陷阱,核实对方金融资质。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发现被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全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