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假币调包被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假币调包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被申请人公司主营网络投资理财业务,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通过公司平台进行投资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公司线下活动时遭遇假币调包。工作人员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现金交付后,发现收到的系假币。其后通过平台转账时被要求提供验证码,资金最终流向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工作人员使用假币诈骗并诱导资金跨境转移;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与电子聊天记录,确认张某某转账凭证与假币流向存在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去向与业务关联,电子证据经鉴定显示完整交易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损失并赔偿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资金流转监管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活动与线上操作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转账凭证与沟通记录是维权关键。发现假币应立即报警,避免配合任何资金转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