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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误信二维码诈骗遭3.5万元损失

【标题】老年人误信二维码诈骗遭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虚假交易骗取钱财,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收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网贷账户异常影响征信,需立即处理。对方提供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诱导张某某添加微信联系所谓'专员'。通过视频通话,骗子以注销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3.5万元保证金,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展示虚假的征信系统界面。张某某在对方引导下扫描二维码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课程交易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称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交易,且已提供所谓'服务',要求扣除合理成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流水显示无对应课程订单,核实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工作证号。公司申请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但未能证明其明知对方身份虚假。仲裁员现场演示诈骗话术特征,认定存在典型电信诈骗套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必要服务成本后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应警惕'征信违规'话术陷阱,切勿随意点击陌生链接。平台需加强反诈宣传,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遭遇诈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避免错过72小时维权窗口期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