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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投资诈骗受害者追回损失遭拒

【标题】虚拟币投资诈骗受害者追回损失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虚拟币投资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时,被伪装成金融机构客服的人员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对方以'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转账3.5万元后,资金被快速转移。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引导其操作网贷提现流程,后投资平台突然无法登录,张某某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投资款项被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无法核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知情、是否存在真实投资关系及资金转移的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录屏。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平台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主张需进一步验证交易真实性。仲裁员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核查信息泄露路径,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部分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信息处理者义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公共服务'幌子,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但需注意举证责任的边界。建议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避免向非官方账户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