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征信修复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征信修复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面试后,公司人事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承诺可消除网贷账户不良记录。张某某按指示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境外虚拟币地址。期间对方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验证征信数据’,导致个人敏感信息泄露。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业务为第三方合作项目,且已收取费用即视为双方合意,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支付明细,证明对方虚构政府资质并诱导资金转移。公司无法举证其业务合法性,且承认未核实所谓‘政府工作人员’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裁决其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陷阱,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避免卷入非法活动。电子数据应完整保存,必要时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