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误信高收益理财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误信高收益理财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公司以高收益理财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职位信息,遂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面试过程中,企业主以金融分析师身份自称,称公司有特殊理财项目可保证年化收益达30%。为获取信任,对方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5000元作为入金保证金,并指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在约定时间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理财业务,且企业主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通过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参与理财项目,属自愿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劳动者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未能证明理财项目的合法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企业主虚构金融机构身份、诱导操作屏幕共享等关键证据,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及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冒充金融机构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中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的证据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出现的异常理财承诺,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工商登记等官方渠道。遇到要求屏幕共享、缴纳保证金等行为应立即终止,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超过止付时限的款项,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偿,但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