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员工冒充婚恋对象骗虚拟币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员工冒充婚恋对象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被公司员工以婚恋关系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相识,对方虚构身份谎称已婚并有意发展婚恋关系。后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该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借款15万元,要求其将虚拟币转入指定账户。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私信和电话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完成3次虚拟币转账后察觉异常,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拒绝继续操作。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现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构成欺诈,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交易属用户自主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不应支持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3个月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客服回复。针对资金流向,仲裁员要求调取平台交易日志,发现李某账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记录。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系其平台注册员工,但主张用户操作存在自主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虚拟币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损失无法挽回,提醒公众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