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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支付宝转账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支付宝转账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因涉案APP下架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冒充公司领导的指令,称需处理医疗养老项目贷款征信问题,要求其先垫付约3.5万元后返佣。诈骗分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使用支付宝转账,并通过APP截图伪造交易凭证。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过程中,张某某被远程操控导致资金损失,事后发现该APP已因涉嫌诈骗被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公司则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医疗养老业务合作及APP合法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涉案APP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且无法说明APP运营资质。仲裁员结合平台下架记录及屏幕共享操作痕迹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的30%损失,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医疗养老类诈骗,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对异常业务指令及时核查,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