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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索要验证码诈骗得手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索要验证码诈骗得手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员工因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办理公共服务业务时,被自称婚恋对象的骗子以贷款征信和保证金为由诱导转账。对方通过电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获取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转款约3.5万元。因未及时报警错过止付窗口,资金被转走后方察觉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核实对方身份且存在操作失误,双方就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及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请求截图,公司提供内部安全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手段与公司风控漏洞的关联性,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平台责任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安全提示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个人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警惕婚恋诈骗陷阱,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企业应完善账户使用风险提示机制,员工需提高验证码保护意识,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