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要求屏幕共享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客服要求屏幕共享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收益理财诈骗申请仲裁,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送的'稳赚不赔理财项目'信息。对方以客服身份要求下载涉案APP并提供屏幕共享权限,声称可协助办理公共服务业务。张某某在账户异常未核实情况下,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已下架,联系公司后遭推诿,且未收到任何还款承诺。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员工实施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系第三方诈骗行为且已报案。双方对是否存在公司管理责任、张某某是否尽到审慎义务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证明。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异常时段与客服沟通内容,认定存在职务行为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核实企业资质及APP合规性。劳动者应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完善员工行为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