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拟币投资骗局遭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虚拟币投资骗局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虚拟币投资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区块链投资项目'为名,谎称公司有内部渠道可获取虚拟币收益,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投资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团伙成员,遂向平台及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独立第三方,与企业无关联,且投资行为属自愿民事协议。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身份冒充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电子证据保全证明,公司提交了平台用户注册信息。经审查,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项目,但无法完全确认其与企业关联。仲裁委采纳部分支付记录及身份冒充证据,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投资款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法律后果,及《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证据合法性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企业需防范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发现骗局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