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投资平台骗钱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投资平台骗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通过虚拟币通道进行非法集资,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投资理财方案为诱饵,通过微信多次发送伪造的网站截图,声称可办理保健品缴费返利业务。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对方以'先返小利'为手段,诱导其持续投入资金。直至2024年某月某日,该公司突然封停所有涉案账号,且拒绝退还本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所谓'保健品缴费'为合法商业行为,张某某系主动参与投资活动,双方对交易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运营数据,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所谓'医疗养老项目'资质文件均为伪造,且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及合法经营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投资项目、伪造资质文件、利用虚拟币隐蔽资金流向的方式实施诈骗,申请人确系受骗财物,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部分举证责任无法完全履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医疗养老+虚拟币'新型诈骗模式,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转账行为,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