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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电商平台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非法集资纠纷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时,被自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客服诱导下载虚假投资APP。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收益分红'为由,要求其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多次索要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该APP系伪造,且所谓教育培训项目不存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实际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被申请人辩称通过电商平台招聘属正常业务范畴,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且未签订投资协议,否认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庭审中,被申请人未能说明APP来源及业务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存在证据链断裂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结合证据证明企业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招聘流程验证机制,员工应警惕高收益诱导投资。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