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虚构贷款平台骗取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虚构贷款平台骗取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曾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引发劳动争议,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公司可协助办理教育培训贷款为由,诱导其在名为'某金融服务中心'的虚假平台充值入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多级账户拆分方式转移资金,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实际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尚未侦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平台、伪造审批流程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该平台为第三方机构,员工充值行为属个人自愿,且已按约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平台注册信息、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平台运营主体。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平台资质,确认存在多级账户拆分及虚假审批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存在虚构贷款平台、伪造审批文件等行为,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及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虚构金融平台的违法风险,员工需核实贷款资质及资金流向。本案显示,社交平台虚假身份与资金多级拆分可构成完整的诈骗链条,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