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抽奖骗局诱导转账账户冻结纠纷
【标题】街头抽奖骗局诱导转账账户冻结纠纷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购物平台运营,因街头抽奖活动引发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消费满额抽奖'活动,工作人员要求其通过银行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1000元获取抽奖资格。后对方冒充某银行客服通过QQ联系张某某,称其账户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解冻,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直至账户被冻结后方察觉受骗,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虚构金融监管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抽奖活动系第三方合作项目,账户冻结系银行系统误操作,且未直接收取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QQ聊天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活动合作协议复印件。经司法鉴定确认QQ账号与公司注册信息关联,且虚拟币账户实为公司控制,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型诈骗手段需提高警惕,建议公众核实金融机构身份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经营者应杜绝虚构金融资质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