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

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系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商圈遭遇陌生人丢包分钱,对方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随后通过社交软件诱导其参与网络购物投资,谎称需通过二维码收款完成交易,提供伪造的APP截图要求点击链接。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虚假身份冒充及APP诈骗行为;被申请人称该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未直接参与资金往来,要求免除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丢包现场监控录像、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提供了内部员工管理记录。仲裁委要求双方就二维码收款链接与APP开发主体进行关联性举证,最终确认涉案APP确由被申请人开发运营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需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转账款项的70%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监管,投资者应警惕陌生链接诱导。企业若存在系统漏洞或疏于管理,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