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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QQ冒充老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QQ冒充老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虚假投资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时,被添加QQ好友。对方自称金融投资老师,谎称能提供贷款征信服务,要求其配合刷流水提升信用额度。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截图,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对方返还2000元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风控升级'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为正常借贷业务,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愿且存在履约能力争议。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平台责任认定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贷款资质证明及风控系统资料,但未予提交。张某某出示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对方伪造征信信息并虚构'投资老师'身份。公司承认账号存在,但否认诈骗故意,主张属民事合同纠纷。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封禁记录,确认涉案账号在案发后3日被封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征信信息、虚构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征信提升'等话术诱导。涉及大额转账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平台封停账号。仲裁机构可依职权调取第三方平台数据作为关键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