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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未退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未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双方以婚恋名义建立联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被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骗取约3.5万元。李某谎称能帮助办理贷款征信业务,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立即报警但因报案延迟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职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核实用户真实身份及交易内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实施精准诈骗。公司主张的免责条款因未明确提示且格式不合法被认定无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3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个人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精准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及时固定避免灭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