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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专员骗款3.5万遭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专员骗款3.5万遭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贷款专员身份诈骗虚拟币,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李某谎称可提供低息贷款,诱导张某某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通过微信扫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垫付费用需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但李某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雇佣关系,且交易通过微信完成属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平台注册信息与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承诺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身份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中自称金融从业者的人群,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网络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完成,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证据,必要时可主张民事赔偿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