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以消灾名义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个体经营者以消灾名义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遇到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陌生人,对方以'网络购物纠纷需消灾'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因近期运势不佳产生疑虑,遂使用信用卡支付并留存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网络购物纠纷事实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该交易属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通话录音,确认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消灾'事由诱导转账。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对应业务合同或交易凭证,且虚拟币账户经核查属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以'消灾'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保留电子证据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