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诱导下载APP遭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诱导下载APP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商,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投资顾问'岗位,被冒充投资老师的李某以提供'消灾避险'服务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在缴纳5000元培训费后,对方谎称需通过网贷提现验证资质,致使张某某在2024年6月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且对方以'迷信消灾'为由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提供,与其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主张仅需承担部分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APP注册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下载非法APP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培训费''资质验证'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遭遇诈骗后应及时拨打110报案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注意维权时效,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