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索要费用遭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索要费用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低息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3000元手续费后,又以征信问题需补交费用为借口,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多个账户,后发现所谓贷款系虚假信息,资金被多级拆分转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李某系个人行为,且贷款业务需双方签署协议,故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对话截图,发现公司客服多次引导用户通过非官方渠道操作。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对李某的虚假身份未尽审核责任,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李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构成过错;《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用户身份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求职者应警惕所谓'贷款顾问'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