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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索偿

【标题】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索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贷款专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称可代理医疗养老项目医保报销业务。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添加张某某微信,声称需先缴纳3.5万元入金费才能开展业务。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存在异常资金跨境流转记录,且APP截图显示该账号未注册于该公司名下,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入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虚假链接导致损失,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员工招聘依据及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员依据资金流向追踪结果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必要支出后退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危人群虚构身份招聘,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遭遇资金要求时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