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骗取安全账户资金被追回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安全账户资金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地逛街时遇到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男子,对方以核查贷款资质为由,引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申请网络贷款。在对方伪造的'安全账户'要求下,张某某分两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为非法借贷机构,且对方手机号已无法接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用户主动进行网贷操作,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资金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转账至第三方账户,核实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存在伪造证件声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合同文本,且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经质证,仲裁委确认诈骗行为与平台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安全账户'诈骗话术。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及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和反诈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