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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医保诈骗要求现金交付部分胜诉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医保诈骗要求现金交付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客服咨询医疗养老项目,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声称可协助医保报销。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现金交付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导致资金损失,报案时已超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履行服务,否认诈骗指控。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构成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职人员头像及伪造文件,但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公司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款项流向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申请人称现金交付因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公司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交易主体资质的过错,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账户异常管控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医疗类诈骗,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现金交易需保留凭证,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维权机会。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