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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借贷诈骗案,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某添加好友。对方谎称可提供贷款服务,要求张某某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并承诺后续通过银行卡转账返还。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对方以需进行屏幕共享验证为由要求其下载所谓'金融验证软件',后失联。平台方未对李某某身份进行有效核实,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李某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因其未履行身份审查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涉案虚拟币资金能否追缴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线上庭审,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未回应的通话记录。公司质证认为聊天记录存在篡改可能,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职权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曾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营销推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未核实贷款专员身份、未对虚拟币交易风险进行提示的过错,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网络诈骗追缴规则的说明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防范冒名诈骗;用户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核实贷款机构正规性。建议开通资金监管功能,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