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虚假平台诈骗致3.5万元损失被追责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平台诈骗致3.5万元损失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买教育培训课程,因遭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在线课程。平台客服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输入。后发现该网站系伪造的教育培训平台,且公司未按约定提供课程服务。平台在2024年6月被电商平台封停,张某某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主动提供验证码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客服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运营流程说明,未能出示有效资质证明。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比对,确认平台存在伪造经营信息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遭遇异常要求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冻结资金。消费者需提高验证码保管意识,平台运营方应完善身份认证机制。本案因用户未及时止付导致损失扩大,仲裁委酌情认定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