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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老平台虚构贷款保证金要求扫码诈骗被仲裁

【标题】医疗养老平台虚构贷款保证金要求扫码诈骗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虚构贷款事实的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项目的李某。李某称需缴纳3万元贷款保证金方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进行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金融资质,且李某身份无法核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平台未履行监管责任。

【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主张该平台仅为信息中介,李某属个体经营者独立行为;申请人认为公司虚构贷款征信业务并诱导扫码支付,构成共同诈骗。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对李某的虚构业务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平台APP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李某资质证明及业务审批文件。仲裁员走访平台注册地发现其实际办公场所与注册信息不符,认定存在重大经营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申请人全部款项并支付30%利息,认定李某属平台雇佣的团伙成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对诱导扫码支付等异常交易应建立预警机制。个人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金融诈骗,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及时向银保监会投诉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