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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QQ贷款专员诈骗近3万元遭拒赔

【标题】学生遭QQ贷款专员诈骗近3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本案系网络精准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原告张某某为在校大学生,被告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起因系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遭遇假币调包诈骗,后被冒充贷款专员的QQ账号诱导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商铺购物时遭遇假币调包,损失约300元。此后其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QQ消息,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资金异常流失,遂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通过平台公示信息提示风险,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恶意冒用企业名义,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对QQ账号冒充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假币调包现场照片。公司仅提供平台公示截图,未能出示对应QQ账号的认证信息。仲裁员就网络贷款诈骗的识别要点进行释明,并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开展调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账号管理存在重大疏漏,未有效核验贷款专员身份信息,导致诈骗分子有机可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八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网络账号实名认证机制,个人应警惕陌生QQ账号的贷款诱导。遭遇账户异常时应及时冻结资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