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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投资某科技公司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张某某投资某科技公司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该公司高收益项目,后因提现受阻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团伙成员以'丢包分钱'方式吸引注意,随后通过社交平台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拟币购物'项目。该APP宣称'高收益低风险',承诺每日返利,张某某分三次转入约3.5万元虚拟币。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公司员工以'技术升级'为由要求继续充值,张某某发现平台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高收益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属民事合同纠纷,称虚拟币交易需双方协商解除,且已按约定提供购物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支付记录及平台运营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APP下架公告及转账凭证。公司无法出示合法资质证明,仅提交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无实体经营场所,且关联社交账号存在诱导投资话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隐瞒风险事实行为,裁决其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网络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宣传真实性,保留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